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 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烟交执法发〔2021〕27号
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提高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烟交发〔2021〕58号)要求,现就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染料涂料废物(如废油漆等)、废催化剂、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管水平全面提升,有效防范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落实喷漆作业环保要求。
二、重点内容
(一)严格落实维修企业备案制度。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按照《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规范的通知》(烟交发〔2020〕11号)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提交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虚假备案的,由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予以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二)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2021年6月15日前,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履行危险废物申报法定义务,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每年年初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到所在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四)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等信息,管理台账等应与日常管理的原始记录一致(如入库交接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磅单),确保系统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4月份,省生态环境督查组在我市督查期间,针对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调度和检查,并通报了个别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的问题。7月份,国家生态环境督查组将进驻我市进行督查,从其他省市的督查结果来看,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将是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因此各维修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落实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维修经营者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专人专管、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熟悉危险废物的操作规范和管理重点。
(三)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市执法监察支队将与市环境执法支队实施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喷漆作业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实施顶格处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将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对发现的本行业领域涉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同时,将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确保实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附件:1.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重点
2.机动车维修行业喷漆废气管理要求
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 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
2021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1、2.pdf